公訴人一方最先站出來。

引經據典。

講述了一遍相關的刑法法條。

其中。

重點自然是誹謗罪和尋釁滋事罪的構成。前者裡,並不是所有被告都構成了誹謗罪。

但後者......

卻足以覆蓋每個被告。

他們都參與了網路滋事,藉故對周小清進行指責、謾罵,以及惡意引導。

最終導致了嚴重後果。

「根據我國刑法,谷宏達、包飛文等人的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的各項構成要件,應當依法接受判罰。」公訴人盯著被告席上的谷宏達等人,義正詞嚴的說道。

而谷宏達等人......

自始至終都低著頭。

不敢直視對方的目光。

只得再次看向了身旁的律師,希望律師能幫助他們脫罪。

「在這裡,我想提醒對方公訴人一句。「

這名律師也沒有退縮,緊隨其後站了出來:「根據刑法法條,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我方當事人並非是蓄意挑事,無理取鬧。」

「之前我說過了,我方當事人是因為一場「誤會,,才會在網上挑事,針對「周小清「賬號進行指責。」

「在客觀構成上,我方當事人應當是不符合的。」

「不應將此行為判定為尋釁滋事罪!」

在這個環節。

他重新組織了思路,再次發起了反攻。

每個刑法罪名都有主客觀的構成。

而他則是衝主觀構成上入手,試圖將己方當事人的行為判定為一般違法行為,擺脫尋釁滋事罪的判定!

「對於周小清小女孩的自殺,我們也感到非常難過。」

再接著。

他抬起頭,看向了公訴席旁邊的周振夫妻。

十分誠懇的說道:「我方四百多位當事人都已經表態,每人都願意拿出部分錢來,對他們在網路上的不理智行為進行賠償。」

「希望能為周小清的治療,盡到綿薄之力。」

說完。

他帶著旁邊的谷宏達、包飛文等人,朝著周振夫妻彎腰鞠躬。

表達了誠摯的歉意。

然而......他話音剛落。

周振和王霞的聲音,便不約而同的響起:「你做夢!「

「我告訴你們,我們不會要你們的一分錢!」

「我們只需要法律公正的審判,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你們的錢,我們拿著覺得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