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章 學以致用第一步!(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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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在評論區裡,對周小清進行過嘲諷和指責的人……
都突然被民警找上了門。
告知了其所犯的事之後,將其拷走。
這些人的反應……
也都大同小異。
都是一臉懵逼,完全沒搞明白是怎麼回事。
就這麼稀裡糊塗的被帶走了。
直到……
數日後。
這群人被帶到了宛城派出所,逐一接受審訊。
審訊的過程中。
這些人都表示自己很冤枉,覺得自己的行為根本構不成犯罪。
「警察同志,你們要明察啊,我就是在網上說了一句話,怎麼就成犯罪了?」
「這年頭,就算抓人也要講究法律吧?我在現實中罵人都沒事,網上罵人就犯罪了?」
「那個人捐一塊錢,本來就該罵啊,我一個送外賣的,都捐了一百塊,你們也不能因為對方是小孩子,就偏袒她吧?」
「再者說了,自殺是她自己乾的,才說了她幾句而已,這都承受不了,以後怎麼走入社會?」
「這隻能怪那個小女孩心理素質不行吧?難不成她跳樓了,還要我來買單?」
「……」
審訊期間。
每個人的臉上,就差寫著「竇娥冤」三個字了。
至於小女孩跳樓輕生這件事……
很少有人去關心後續情況怎麼樣了,更沒有所謂的愧疚和自責。
現在的他們……
只關心自己,只想要知道自己接下來會怎麼樣。
無論民警如何向他們講解刑法,他們依舊不肯相信自己的行為構成了犯罪。
一致要求……
請律師來和他們溝通。
然而……
當律師到來之後,詳細跟他們講明瞭其中法條,並且告訴了他們尋釁滋事罪可能迎來的後果。
因他們的行為,和周小清的跳樓輕生,有著直接的因果關係。
若非他們的在網路上出言尋釁滋事,加以辱罵、引導,周小清也不會生出跳樓的想法。
而根據相關刑法。
尋釁滋事,致使他人死亡或者重傷,將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
他們這些人裡面,最先發起「滋事行為」,且發揮了重要作用的,構成首犯和主犯,必然被判處五年以上!
而那些從屬人員,作為「滋事行為」的參與者同樣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量刑區間,大概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體的……
將視他們在本次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