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在評論區裡,對周小清進行過嘲諷和指責的人……

都突然被民警找上了門。

告知了其所犯的事之後,將其拷走。

這些人的反應……

也都大同小異。

都是一臉懵逼,完全沒搞明白是怎麼回事。

就這麼稀裡糊塗的被帶走了。

直到……

數日後。

這群人被帶到了宛城派出所,逐一接受審訊。

審訊的過程中。

這些人都表示自己很冤枉,覺得自己的行為根本構不成犯罪。

「警察同志,你們要明察啊,我就是在網上說了一句話,怎麼就成犯罪了?」

「這年頭,就算抓人也要講究法律吧?我在現實中罵人都沒事,網上罵人就犯罪了?」

「那個人捐一塊錢,本來就該罵啊,我一個送外賣的,都捐了一百塊,你們也不能因為對方是小孩子,就偏袒她吧?」

「再者說了,自殺是她自己乾的,才說了她幾句而已,這都承受不了,以後怎麼走入社會?」

「這隻能怪那個小女孩心理素質不行吧?難不成她跳樓了,還要我來買單?」

「……」

審訊期間。

每個人的臉上,就差寫著「竇娥冤」三個字了。

至於小女孩跳樓輕生這件事……

很少有人去關心後續情況怎麼樣了,更沒有所謂的愧疚和自責。

現在的他們……

只關心自己,只想要知道自己接下來會怎麼樣。

無論民警如何向他們講解刑法,他們依舊不肯相信自己的行為構成了犯罪。

一致要求……

請律師來和他們溝通。

然而……

當律師到來之後,詳細跟他們講明瞭其中法條,並且告訴了他們尋釁滋事罪可能迎來的後果。

因他們的行為,和周小清的跳樓輕生,有著直接的因果關係。

若非他們的在網路上出言尋釁滋事,加以辱罵、引導,周小清也不會生出跳樓的想法。

而根據相關刑法。

尋釁滋事,致使他人死亡或者重傷,將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

他們這些人裡面,最先發起「滋事行為」,且發揮了重要作用的,構成首犯和主犯,必然被判處五年以上!

而那些從屬人員,作為「滋事行為」的參與者同樣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量刑區間,大概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體的……

將視他們在本次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