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共同取得的財產。

有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等等。

聽謝安國的描述,他們結婚幾年了。

在這幾年間。

謝安國所賺取的財產、工資、分紅等,都有羅思雨的一半。

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都應當均等分割。

若是有子女的話,可能女方還要多分配一些。

“咳咳,子女這個倒沒有。”

謝安國聽後。

卻是老臉一紅,忍不住說了一嘴。

他倒是想。

但歲數越來越大,很多次都有些力不從心。

一直沒生下子嗣。

隨後。

他看著秦牧,又忍不住問道:“那第三個方案呢?”

羅思雨的事情……

讓他意識到必須要離了。

當初他貪圖對方的年輕漂亮,才選擇和她結婚。

可誰曾想……

羅思雨根本不是賢妻良母型的,反而還是敗家型的。

再處下去……

他辛苦打拼了半輩子的家產,遲早要完。

“第三個方案……就是你們能找到她的過錯證據了。“

秦牧想了想,說出了第三個比較合適,但卻更加複雜的方案。

法院處理離婚訴訟的時候。

將在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原則的基礎上,進行判決。

在一年前頒佈的《民法典》中,增設了一項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彩繼續

這個制度……

主要就是為了照顧無過錯方的權益。

事實上。

在民法典更新之前,婚內出現重大過錯而導致離婚的比比皆是。

比如說出軌。

但……

法院在判決的時候,雙方依舊是平等均分財產。

無論是男方出軌,或者是女方出軌,並不影響財產的分割。

照樣是均分財產。

而在新民法典更新後,便增設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這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