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四章 這個長相的禁止入內(第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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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共同取得的財產。
有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等等。
聽謝安國的描述,他們結婚幾年了。
在這幾年間。
謝安國所賺取的財產、工資、分紅等,都有羅思雨的一半。
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都應當均等分割。
若是有子女的話,可能女方還要多分配一些。
“咳咳,子女這個倒沒有。”
謝安國聽後。
卻是老臉一紅,忍不住說了一嘴。
他倒是想。
但歲數越來越大,很多次都有些力不從心。
一直沒生下子嗣。
隨後。
他看著秦牧,又忍不住問道:“那第三個方案呢?”
羅思雨的事情……
讓他意識到必須要離了。
當初他貪圖對方的年輕漂亮,才選擇和她結婚。
可誰曾想……
羅思雨根本不是賢妻良母型的,反而還是敗家型的。
再處下去……
他辛苦打拼了半輩子的家產,遲早要完。
“第三個方案……就是你們能找到她的過錯證據了。“
秦牧想了想,說出了第三個比較合適,但卻更加複雜的方案。
法院處理離婚訴訟的時候。
將在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原則的基礎上,進行判決。
在一年前頒佈的《民法典》中,增設了一項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彩繼續
這個制度……
主要就是為了照顧無過錯方的權益。
事實上。
在民法典更新之前,婚內出現重大過錯而導致離婚的比比皆是。
比如說出軌。
但……
法院在判決的時候,雙方依舊是平等均分財產。
無論是男方出軌,或者是女方出軌,並不影響財產的分割。
照樣是均分財產。
而在新民法典更新後,便增設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這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