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一章 許立明:我查過了國內的資料,他很猛!(第1/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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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雖然沒有涉足過國外官司,但對國外的法系還是瞭解一些的。
和國內不同。
所有案子在庭審之前,會有個調解階段,稱之為審前會議。
這個會議的結果......
將決定案子是正式開展庭審,或者是雙方進行私了。
而且。
除了成文法體系的國家之外,大部分國家的庭審都不允許直播。
具體結果......
只有等到法院的公示說明,才能知道。
當然。
也可以詢問當事人瞭解情況。
“這個案子......不好打啊。”
他皺了皺眉頭,輕嘆了一口氣。
懂行的人都知道這個案子的敗訴可能有多高。
事實上。
晉城的律師在瞭解了案子的部分情況後,都沒有抱有太大的希望所有人都覺得秦牧會在這個官司上翻船。
兩種法律體系的差別,不是那麼好掌握的。
張瑋想著想著,突然發現......
大半夜的。
晉城那些律師群突然火熱起來,聊天訊息一條接著一條彈出。
點進去一看。
這些人討論的話題......
居然和他剛才擔心的一樣,都是在聊秦牧在國外參與官司的情況“都過去這麼多天了,大家誰知道那個案子現在咋樣了?”
“有沒有內部訊息?國外的法院現在審理到哪一步了?”
“我聽我朋友說,剛剛結束了審前會議,說是雙方沒談攏,對方提出了賠償七萬元的方案......”
“七萬元?呸!他咋不去搶?”
“真要論起來,這種協議的簽署,違背了個人意願,應該不能算是成立的吧?”
“不一定,國外的法律對協議看的很重,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個人不願意捐款便構成了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不少律師在群裡冒泡。
引發了熱切的討論。
其中不乏對國外法律瞭解獨到的人,分析了一遍國內外法律的區別之處。
就拿捐款而論。
這個事情......
的確是捐款引發的,捐款本人明確表示了自己不願意捐款的意願可基於合同,他的這個意願是無效的。
因為.....
其在簽署協議的時候,必然是願意捐款才簽署的,不能朝令夕改除非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他是被哄騙之下,才簽署的協議。
然而......
這個黑旅遊團敢這麼做,必然不會留下這麼明顯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