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五章 惡人該用惡人磨!(第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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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謀犯罪這一點……
對他的當事人來說,十分致命。
因為……
他們的行動,都是成群結隊,陸續前往的南瓜地。
雖然他們搬南瓜的行為,都是各搬各的。
但總的來說,他們的行為和有組織的犯罪脫不了干係。
在法律意義上。
有組織的犯罪指的是三人以上故意實施的一切有組織的共同犯罪活動。
這類犯罪活動……
屬於多人共同參與的,就如同趙德柱等人的行為一般。
多人先後進入胡問凝的南瓜地,進行偷竊行為,便構成了共同犯罪。
在認定上。
有組織的犯罪並非是以單獨個體認定罪行的,而是以各人在犯罪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判定的。
比如說。
趙德柱是最先去偷瓜的,並且將這個訊息告訴了其他老人。
其他老人聽從了他的慫恿,心生貪念,也前去參與了偷瓜行為。
趙德柱便是有組織犯罪裡的首犯,即從重處罰的那種。
哪怕他個人偷瓜損壞的南瓜金額,只有數百元,未曾構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
但……
他作為首犯,需要對整個“犯罪團伙”的行為負責。
需要承擔的……
是所有人共同毀壞,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而按照梓州對於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的判定標準,累計造成的南瓜損失,完全符合立案標準。
至於其餘人……
按照在犯罪團伙中的從屬地位,也將承擔相對應的刑事責任。
無法逃脫和避免。
“審判長,各位審判員,以及對方公訴人,對於有組織的犯罪,我有一點想要申明。”
在公訴人陳述之後。
張瑋深吸了一口氣,沉聲道:“這類犯罪主要針對的是拐賣人口、販賣毒品等重大犯罪,而我方當事人,只是手無縛雞之力的老人,年老體衰,不應當適用於有組織的犯罪。”
“按照刑法,有組織有預謀的犯罪都應當從重處罰。”
“可我方當事人多為鄉民,其數次偷盜,行為固然惡劣,但若以有組織犯罪來判刑,在法益、刑法的價值彰顯上,都有所偏頗。”
對於有組織的預謀犯罪這一點。
他實在是是有些措手不及,不知道該如何反駁。
要知道。
趙德柱等人同住在一個村裡,平時難免溝通。
只要稍加審訊,便可以得到他們的口供證詞。
只需要存在“事先約定”,“提前計劃”等事實,便足以構成這類犯罪行為。
因此。
他只能從別的方面入手,試圖取得合議庭的傾向和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