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印象中。

這種罪,都是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才有資格犯的。

普通人錢再多,似乎都不會被查。

最多是因為銀行卡流水資金過多,存在風險凍結等問題,需要親自去銀行解釋清楚。

然而……

韓冬庭這檔子事,檢察院直接牽扯了進來。

直言他涉嫌了鉅額財產來歷不明,要求他說明財產來源。

這讓他很是迷惑。

苦思無果。

他拿出了手機,給自己認識的某個律師朋友打通了電話。

重點詢問的,就是韓冬庭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問題。

“你朋友……是私立醫院的工作人員?”

電話裡。

那個律師再三確認。

“是的,他就是平時多賺了點錢,也不至於涉嫌這種罪名吧?這不是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才能犯的嗎?”

劉橋哭著臉,接著問道。

三年前。

他開設藥店,就是看中了三和醫院的私立資質。

這種私營醫院……

似乎不會被過多監控,也沒有那麼多的條條款款。

他更好和醫院“合作”,牟取暴利。

然而……

數分鐘後。

電話那邊的律師搞清楚了狀況,認真說道:“你這個認知,存在誤區。”

“刑法中,鉅額財產來歷不明罪,指的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說明來源。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但這裡的國家工作人員,並非是世人所認知的那樣。”

“主要包含了幾類,第一類指的是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第二類指的是國有單位、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這些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

“第三類則是與此相關的,按照法律規範,從事公眾職業活動的人員。”

在電話裡。

這名律師十分重點的分析了這三類人員。

第一類指的是公安機關、公訴機關等政府人員。

第二類指的則是國有企業,公立學校、醫院、福利機構等等人員。

但第三類……

卻照樣包含了私立醫院。

因為……

這個行業,涉及到了大眾領域,且事關民生,屬於特殊機構。

也需要接受重點監管。

“這……也包括?”

劉橋聽後,瞪大了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