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章 藥店關門,醫院停業!(第1/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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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印象中。
這種罪,都是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才有資格犯的。
普通人錢再多,似乎都不會被查。
最多是因為銀行卡流水資金過多,存在風險凍結等問題,需要親自去銀行解釋清楚。
然而……
韓冬庭這檔子事,檢察院直接牽扯了進來。
直言他涉嫌了鉅額財產來歷不明,要求他說明財產來源。
這讓他很是迷惑。
苦思無果。
他拿出了手機,給自己認識的某個律師朋友打通了電話。
重點詢問的,就是韓冬庭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問題。
“你朋友……是私立醫院的工作人員?”
電話裡。
那個律師再三確認。
“是的,他就是平時多賺了點錢,也不至於涉嫌這種罪名吧?這不是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才能犯的嗎?”
劉橋哭著臉,接著問道。
三年前。
他開設藥店,就是看中了三和醫院的私立資質。
這種私營醫院……
似乎不會被過多監控,也沒有那麼多的條條款款。
他更好和醫院“合作”,牟取暴利。
然而……
數分鐘後。
電話那邊的律師搞清楚了狀況,認真說道:“你這個認知,存在誤區。”
“刑法中,鉅額財產來歷不明罪,指的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說明來源。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但這裡的國家工作人員,並非是世人所認知的那樣。”
“主要包含了幾類,第一類指的是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第二類指的是國有單位、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這些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
“第三類則是與此相關的,按照法律規範,從事公眾職業活動的人員。”
在電話裡。
這名律師十分重點的分析了這三類人員。
第一類指的是公安機關、公訴機關等政府人員。
第二類指的則是國有企業,公立學校、醫院、福利機構等等人員。
但第三類……
卻照樣包含了私立醫院。
因為……
這個行業,涉及到了大眾領域,且事關民生,屬於特殊機構。
也需要接受重點監管。
“這……也包括?”
劉橋聽後,瞪大了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