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一章 還錢?你是鑽錢眼裡了吧?(第1/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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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很遺憾的是,現實中的無限防衛權,判例實在是太少。
很少有地方性的法院敢於直接判罰無限防衛權。
“值得一提的是,在庭審階段,對方當事人……”
緊接著。
秦牧將陳導光當庭背刺公訴人的事情簡單講了一下。
這個事件……
可謂是破天荒頭一出。
陳導光在法庭上,對公訴人大放厥詞,聲稱公訴人的量刑建議太低。
要求公訴人改成死刑。
這件事……
也間接引起了公訴人的不滿,為後面的案子埋下了伏筆。
當時的陳導光……
估計做夢也沒想到,下一個案子的公訴人,同樣是這兩個人。
“經過了漫長的庭審辯論階段,法院終於判處了伴娘無罪,判決書上明確表示……”
隨後。
秦牧將判決書的部分內容公示了出來。
判決書裡。
認定鬧婚者的行為系暴力犯罪,因此伴娘的反抗行為被判定為無限防衛。
基於相應的刑法……
伴娘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再接著就是非法拘禁案……”
在將第一個案子講解完畢,秦牧接著分析第二個案子。
陳導光等人在鄉下堵門,涉嫌了非法拘禁。
這個刑法……
其實是很多人容易忽視的。
就算是把對方堵在家裡,也是構成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的判定要求,只在於是否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動靜自由權。
只要他人的自由受到了侵害……
便可以判定為非法拘禁。
而非法拘禁的認定標準,也非常簡單,只需要拘禁滿24小時,或者一次性拘禁三人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三次以上。
此外。
還有尋釁滋事罪,這個屬於兜底法條。
即囊括面廣,防止某些犯罪行為逃之夭夭。
比如說張三故意敲毀了某辦公大樓的玻璃,被公訴機關起訴破壞財物罪。
但張三找了個非常牛逼的律師。
他提出了一個辯護觀點,即當地的破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在金額2000元以上。
而張三砸壞的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