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

很遺憾的是,現實中的無限防衛權,判例實在是太少。

很少有地方性的法院敢於直接判罰無限防衛權。

“值得一提的是,在庭審階段,對方當事人……”

緊接著。

秦牧將陳導光當庭背刺公訴人的事情簡單講了一下。

這個事件……

可謂是破天荒頭一出。

陳導光在法庭上,對公訴人大放厥詞,聲稱公訴人的量刑建議太低。

要求公訴人改成死刑。

這件事……

也間接引起了公訴人的不滿,為後面的案子埋下了伏筆。

當時的陳導光……

估計做夢也沒想到,下一個案子的公訴人,同樣是這兩個人。

“經過了漫長的庭審辯論階段,法院終於判處了伴娘無罪,判決書上明確表示……”

隨後。

秦牧將判決書的部分內容公示了出來。

判決書裡。

認定鬧婚者的行為系暴力犯罪,因此伴娘的反抗行為被判定為無限防衛。

基於相應的刑法……

伴娘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再接著就是非法拘禁案……”

在將第一個案子講解完畢,秦牧接著分析第二個案子。

陳導光等人在鄉下堵門,涉嫌了非法拘禁。

這個刑法……

其實是很多人容易忽視的。

就算是把對方堵在家裡,也是構成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的判定要求,只在於是否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動靜自由權。

只要他人的自由受到了侵害……

便可以判定為非法拘禁。

而非法拘禁的認定標準,也非常簡單,只需要拘禁滿24小時,或者一次性拘禁三人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三次以上。

此外。

還有尋釁滋事罪,這個屬於兜底法條。

即囊括面廣,防止某些犯罪行為逃之夭夭。

比如說張三故意敲毀了某辦公大樓的玻璃,被公訴機關起訴破壞財物罪。

但張三找了個非常牛逼的律師。

他提出了一個辯護觀點,即當地的破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在金額2000元以上。

而張三砸壞的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