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一方,始終堅稱證據充足,按照法律法條的要求,沒有任何問題。

而王大錘則一直對構成該刑法的各個定義和行為,進行攻擊。

比如說量刑過重,違反了刑法中的罪刑相當原則。

即售賣動物的行為,遠遠超出了拐賣婦女的刑罰,非常不合理。

還有費氏牡丹鸚鵡,目前已經大範圍人工養殖,並不處於瀕危狀態,不能簡單的以瀕危野生保護動物來論罪。

行為無社會危害性,並未對社會、生態環境等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

“不知道能不能贏……”

不知不覺中。

青嵐緊握著拳頭,心情也跟著緊張了起來。

十二年,實在是太長了!

這個量刑,普通人都無法接受。

若宋雲是專門飼養鸚鵡,並且出售的還好。

但他只是個業餘愛好者。

在家中飼養,從未用作任何商業用途。

如此判刑,在司法上,未免過於機械。

……

與此同時。

晉城法院。

第二刑事審判庭。

庭審還在進行。

原告席的公訴人,與被告方的王大錘,正在展開激烈的辯論。

“我想請問一下公訴人,你們口口聲聲說按照現行法律來執法,但這條現行法律……”

王大錘昂首挺胸。

腦海中閃過前幾日裡秦牧給他做的模擬開庭場景,冷聲質問道:“經過了抽樣調查,在民間知道的人,不足20%。”

“也就是說,百分之八十的人不知道除了三類鸚鵡之外,其他鸚鵡屬於瀕危野生保護動物。”

“在普法上,並未做到全民普及。”

“這也導致了每年都有鸚鵡桉發生,從六個月到數年的有期徒刑比比皆是。”

“如果這樣機械司法,是否有釣魚執法的嫌疑?”

“是否有讓民畏嚴刑峻法,而不敢再犯的嫌疑?”

“在我看來,這樣的行為,並非是勤於執法,而是怠於執法!”

“保護瀕危野生動物,宣傳上卻不下功夫,反而逮著無意中犯罪之人不放,這就是你們的執法態度嗎?!”

說著說著。

王大錘索性放飛了自我。

在法庭上,公然呵斥反問。

一連串的問句下來……

原告席的兩個公訴人眉頭緊鎖,一時間卻不知道該如何反駁。

對方針對的,不僅僅是這條刑法,還有他們的執法態度。

其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