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四章 娶妻娶賢不娶色(第2/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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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自己那個舔狗兒子不願意,溫樂就會主動提出離婚了。
這種拖家帶口來結婚的“親家”,他是真的惹不起。
“法律上,並沒有斷絕父子關係的這種說法。”
齊兆宇無奈搖了搖頭,認真解釋道:“因為父子關係,是基於血脈產生的,沒有法律條款規定它的存在,因此它也無法用法律條款來解除。”
在以前的電視劇裡。
經常有斷絕父子關係的橋段。
有的甚至裝模作樣,找了個律師事務所來簽訂斷絕關係協議書。
實際上。
這種協議書都是無效的。
父子關係,是基於親情血緣,不可分割。
兒女幼年時,父母要承擔撫養的義務。
父母老年時,兒女也要承擔贍養的義務。
不管有任何原因,這些義務都是牢不可破的,必須承擔。
其實。
在法律的定義中,往往認為夫妻關係高於親情血緣關係。
因為這是基於兩個無血緣、無親情的陌生人,締結契約,組建而成的關係。
更加牢靠。
同理。
手足反目,父子成仇的事情,發生的更多,法律還無法對其公正處理。
反之,夫妻關係在法律上,則規定的非常詳盡。
可以締結,可以解除,擁有財產分割等權利。
“你想要斷絕給對方的經濟支援,其實只需要做好個人財產公證,將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析定即可。”
緊接著。
齊兆宇將法律層面上,另一套可操作的方法解釋了一遍。
在法律上。
不僅存在夫妻共同財產,還存在家庭共同財產的概念。
也就是說……
萬中元現在的財產,其實不只是屬於他個人。
嚴格意義上來說,屬於他一家三口的每個成員。
即便是兒子,也享有一定的家庭財產。
這就是為什麼彩禮錢,可以由父母出的法律層面的原因。
這筆錢,同樣有著子女的一部分。
當然。
若是做了財產析定、公證,確定其兒子對萬中元的財產沒有任何貢獻,則可以確定其個人財產的屬性。
而這些個人財產,將屬於他個人所有。
在其兒子成年後,也沒有任何義務給他兒子提供經濟援助。
“那就趕緊做財產析定和公證!”
萬中元深吸了一口氣,心情頗為激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