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作應、王芬蘭夫妻於三年前,霸佔了張濤擁有產權的房屋,採取暴力開鎖、非法竊居的行為,行為構成搶劫罪。

犯罪事實清楚,有物業證詞、鄰居證詞,證據鏈充足,案件無疑點。

本院認為,因其屬於入戶搶劫,霸佔時間長達三年,房屋估值巨大,屬於情節特別嚴重,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賈作應、王芬蘭夫妻於三年前,對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拒不執行,既不賠償,也不搬離……”

周全民沉聲宣告。

一字一句,鏗鏘有力。

迴盪在法庭上空,格外清晰。

前後一共八個罪名。

其實這個案件的審理工作並不複雜。

事實明確,取證簡單。

沒有太多的爭議之處。

因此審判的效率,也比梁書齊的案子高了很多。

採取的是當庭宣判的方式。

同時。

在判決力,鑑於兩人三年來的惡劣情節,以及在法庭上的表現……

每個罪名的刑期,都往上額外加了兩年。

這些……

是合議庭的權力和工作。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他們可以根據情節的惡劣程度,進行量刑。

只需要在量刑的時候,寫明量刑原因和理由即可。

而原因和理由……

賈作應和王芬蘭兩人,提供了不止一條。

“本院認為,被告人賈作應、王芬蘭兩人,犯非法入侵住宅罪、搶劫罪、拒執罪、敲詐勒索罪、擾亂法庭秩序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恐嚇罪。

累計刑期在三十三年,按照刑法總則的量刑規則,判處賈作應有期徒刑二十年,賠償原告張濤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營養費13萬元,並處沒收全部財產。

判處王芬蘭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全部財產。”

“本判決下發之日起,即日生效,若不服本判決,可向上一級法院上訴。”

唸了足足十五分鐘。

這“罪行累累”的判決書,才宣讀完畢。

整個法庭,突然變得一片寂靜。

所有人的反應,都不盡相同。

原告席上。

張濤雙目通紅,有些不敢相信這個結果。

三年了。

他的磨難……

似乎要結束了。

而這其實跟他沒什麼關係,他只是出了個庭,其他的都是這對夫妻作的。

不僅不請律師,還在法庭上胡攪蠻纏,無視司法審判。

最終……

出現了二十年的刑事判決結果

旁聽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