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章 一把無形的刀,殺人不見血(第1/3頁)
章節報錯
沈島聽完了事情員原委。
將目光投向了桌子上的外賣上。
外賣盒已經開啟,黃燜雞米飯裡面正好有一口濃痰和幾塊雞肉混在了一起。
若不仔細看的話,還真分辨不出來。
只不過……
沈島指著外賣,忍不住說道:“這個外賣小哥的做法的確有點噁心,還沒素質,但……和投毒應該扯不上關係吧?”
在我國。
的確有投毒罪這個罪名,指的是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但秦牧報的這個案子……
他怎麼看都只能算是一起民事糾紛,和投毒罪這種刑事罪名掛不上鉤。
“對方在你的外賣裡吐痰,嚴格來說,屬於汙染他人食物、損害他人財物的行為,可以進行教育,賠償相應損失,執行2000元以下的民事賠償。”
對方之所以敢做這種行為……
估計也是覺得吐口痰沒什麼大不了的,頂多是重新賠償一份十幾塊錢的外賣。
然而……
秦牧卻搖了搖頭,十分認真的說道:“沈隊,這件事並不是簡單的汙染食物行為,對方已經切切實實構成了投毒罪,準確的說,是投放危險物質罪。”
沈島一愣。
他從事了這一行這麼多年,還是頭一次聽說吐口痰也能構成投毒罪的。
“投放危險物質罪,在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有規定,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當著沈島和其他幾個民警的面,秦牧將他這個法條背了出來。
一字不差。
沈島聽後,若有所思的點了點頭。
他雖然記不太清,但這條刑法的大致含義他還是瞭解的。
有兩個構成要件,一個是投毒的行為,投放的物質需要是有毒、危險物質。
第二個則是危害了公共安全。
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若是隻危害了公共安全,那就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若是隻有投毒,那就是單純的故意殺人罪。
對方只是吐了口痰。
總不可能……
真能構成投毒罪吧?
在他思考分析的時候。
秦牧繼續說道:“沈隊,我嚴重懷疑,對方的痰液裡,存在傳染病病原體,申請對他的痰液進行化學檢驗!”
沈島愣了一下,猛然間醒悟了過來。
這個罪名裡,包含了傳染病病原體物質!
簡單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