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牧卻不肯放棄。

還提出了個新的角度,開口說道:“舉報網路不正當發言當然沒什麼作用,但……如果舉報他誹謗罪呢?”

話音一落。

王大錘忽然愣了一下,有些沒反應過來。

而秦牧又接著說道:“他在評論裡,對老李進行各種汙衊誹謗,說他沽名釣譽,還暴露了老李的身份資訊,引導其他網友進行人身攻擊。”

“我記得這些應該能構成誹謗罪吧?”

來找王大錘之前。

他還特地查了下有什麼辦法能治對方。

單純的網路暴力,言論糾紛,只能讓對方不痛不癢。

但一旦涉及了誹謗罪……

後果就不一樣了。

和詐騙一樣,這同樣屬於刑事犯罪!

“誹謗罪?”

王大錘眨了眨眼睛。

聽著秦牧的講述,腦海裡很快就浮現出了誹謗罪的刑法條文。

作為律師。

這些常見的刑法條文,都是要求通篇背誦的。

誹謗罪,有三個構成要件。

第一,侵害和受損的客體,必須要是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第二,犯罪主體需要存在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第三,主觀上是故意。

也就是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但還是繼續這樣幹。

“好像……似乎也許……對方真的犯了這個罪。”

在左右對比,仔細衡量後。

王大錘忍不住嚥了咽口水。

首先,這個“天天學英語”人肉了老李的資訊資料,一直在攻擊老李的人品,侵害了名譽和隱私權。

其次,他不明真相,就捏造了虛假資訊,說老李沽名釣譽,引導其他網友對老李進行攻擊。

最後。

這個“天天學英語”,在主觀上肯定是故意的。

不然也不會一直在評論區裡活躍,甚至和那些三觀正常的網友們對噴。

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