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罪名成立,你們三個家庭的主犯,不說十年,至少也要判三年以上!”

話音剛落。

楊明惠三人吵鬧的吐槽抱怨聲戛然而止。

每個人的臉上,都寫滿了不敢置信。

帶著些許慌亂。

“賠十倍?一百三十萬?我們把房子賣了也沒這麼多錢啊,我們哪什麼賠他?”

“坐牢?我們什麼時候犯詐騙罪了?”

“我們就是幾個普通的貧困家庭,接受了李衛國的捐款,什麼時候就犯詐騙罪了?”

“張律師,我們知道的事都跟您說了,您可得幫幫我們啊……”

三人圍繞著張瑋,臉色極為難看。

而張瑋冷哼了一聲。

三人的嘴臉他雖然看不慣,但作為她們的律師……

他還是從專業的角度,認真分析道:“對方起訴你們詐騙,應該就是根據你們讓孩子輟學後,還繼續要錢這件……”

可話還沒說完。

楊明惠便大聲開口,打斷了他的話:“我們後面也沒要多少錢啊,為什麼要賠130萬?還要坐三年牢?”

“憑什麼?!”

張瑋看到她還如此囂張,恬不知恥的樣子。

冷哼了一聲:“你們估計還不知道什麼叫做詐騙罪。”

說著。

他開始給三人詳細講解了一遍詐騙罪的法律概念。

“詐騙罪判定,有三個標準條件,第一,主觀方面,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你們數次向李衛國要錢,已經構成了主觀故意。”

“第二個條件,在客觀方面,實施了隱瞞真相或欺騙的行為,致使被害人自願交出財物,而你們隱瞞了孩子輟學的事,也符合這個條件。”

“第三個,騙取財務的金額需要3000元,便構成犯罪,而你們顯然已經遠遠超過了這個數。”

隨著他的講述。

楊明惠三人的臉色,越來越難看。

她們從未想過……

自己就是接受捐助而已,居然都滿足了這三個條件。

有的人甚至小腿肚子顫抖了起來,渾身發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