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錢可以不要,人必須進去!(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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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了自己的決定。
“我繼續選三!”
這是一次雙方資源的捐助事件。
這筆錢嚴格意義上來說,算是捐款。
對方就算不還……
在法律上也是說得通的。
所以電話裡的這個女人才敢這麼囂張。
就是覺得秦牧和法律拿他們沒有辦法。
不過……
秦牧覺得。
要打壓這種囂張氣焰,最好的方法就是給他們一個慘痛的教訓。
還錢又坐牢,才是最大快人心的!
而且。
根據第一次的經驗,越是困難的選項,獎勵就越豐厚。
“叮!恭喜宿主,成功做出選擇,系統將根據將任務的完成度發放獎勵!”
秦牧收回目光。
重新看向了氣憤過後,失落和難過的李衛國。
輕嘆了一口氣。
若是正義得不到伸張的話……
李衛國以後恐怕不會再有什麼善舉,不敢再去捐助陌生的貧困家庭了。
隨後。
他拿起了手機,撥通了周勤的電話。
“喂?秦牧?你找我有什麼事嗎?”
“是這樣的,周隊,我們養老院有個老人,對,就是之前被槍殺的老李,他碰到了個事……”
在電話裡。
秦牧將本次的事件經過,簡單講述了一遍。
而周勤聽完之後。
卻足足愣了十餘秒。
顯然,也被對方的無恥和不要臉給驚呆了。
他忍不住感慨了一句:“林子大了,果然什麼鳥都有。”
隨後皺眉道:“不過這件事可不好處理啊,捐款的性質和借款不同,基本上是追不回的,甚至連民事責任都算不上,最多是不道德。”
捐款屬於自願捐贈行為。
一旦捐出,便不屬於自己所有。
沒有權力要求他人歸還。
這幾個家庭之所以如此猖狂,恐怕之前也詢問了相關人員。
因此才如此肆無忌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