甭管戴著多高的帽子,有一點始終不可否認,那就是:夏為也是一家企業,老總夏是非也是一個商人,不可能真的放著超高利潤不要。

要知道,如果以商羽的定價買晶片,那麼節省多少,就是多少純利潤。

簡直賺大發了。

但夏是非沒有那樣做,除了不想擾亂市場,以及想要做高階品牌外,最主要的一點,還是他想要將商羽徹底捆綁在自己的戰車上。

至少,神龍晶片必須牢牢地綁住,不能放手。

“我出晶片,你們製造成手機,合夥兒做生意?這個想法不錯,只是……”商羽從小就跟老爸學習如何做生意,可不是生意場上的小白,清楚的知道天上不可能掉餡餅,搖著頭說:“這樣一來,神龍晶片可就跟夏為手機捆綁在一起了。”

合夥做手機,平分利潤,表面上看起來似乎不虧。

但問題來了:牌子是人家夏為的,經銷也是夏為一手操辦,若是再來個獨家供應,那自己的“神龍晶片”豈不是就成了夏為的附屬?

這可不是商羽想要的合作方式。

“這樣難道有什麼不好嗎?我可以保證,只要你們的‘神龍晶片’能一直保持國內領先水準,那麼夏為手機的重心,就永遠都在咱們合夥開發的那一款手機上!”夏是非說。

他是有捆綁“神龍晶片”的心思,但開出的條件,也足夠豐厚。

利潤五五分賬。

商羽這邊雖然出了最關鍵的“晶片”,但也只有晶片而已,夏為可是付出了5G技術、鴻蒙系統、經銷渠道等很多東西。

若是隻考慮賺錢的話,就算完全捆綁,也不虧。

然而,做高科技生意,能只看錢嗎?

當然不能。

主動權也是很重要的東西。

別的不說,就說“晶片事件”,那是夏為出不起生產晶片的錢,還是島積電不想賺夏為這筆鉅額的代工費?

都不是。

歸根究底,是“光刻機”的主動權不在島積電手裡。

同理,若是“神龍晶片”完全捆綁在夏為的戰車上,那以後一旦夏為出了什麼狀況,九天科技還不得躺著中槍?

“我可以同意獨家授權,但戰略合作方式,需要修改一下。”商羽最終說。

聞言,夏是非立刻詢問:“怎麼個改法?”

“我必須有權利拉更多的企業加入合作,至於他們以什麼方式加入,咱們可以商量,但你不能拒絕。”商羽說。

此話一出,夏是非立刻笑了,說:“看樣子,你野心不小。”

“只能說,未雨綢繆。”

生意場上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不防備一手,萬一合作之後,錢還沒掙到夏為就歇菜了,神龍晶片砸在手裡是小事,沒錢去開發其它東西,那可就完犢子了。

雖然這種可能性極小。

“但是,你那邊不能斷供晶片,這個得寫在協議裡。另外,如果你強行拉夏為的競爭對手進來,夏為必須能保證自己的利益不會受損。”夏是非說。

“這個好說。”

最終,兩人商談許久,簽訂了一個《戰略合作協議》。

協議內容主要有三點:

一,九天科技為協議成員獨家供應“神龍晶片”,非不可抗拒因素,不可斷供。

二,九天科技作為協議主導方,有權利擴充和裁剪協議成員,夏為不可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