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誰是既得利益者(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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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徐櫻這訴求,女警愣了下。
不過她很快明白過來,壓低聲音問:“你是懷疑熟人作案?”
因為照她的說法,腐爛的肉是有人在下午營業時間結束、她們從廚房離開,到胖婆娘到餃子館兒討說法這個時間段放進去的。
這期間餃子館內除了紀茹芳以外,餃子館兒其他三個人都在,那就不可能有外人有機會把肉放進廚房,只能是自己人。
女警仔細推測。
徐櫻是採購兼廚師,查出腐爛豬肉,她絕對逃脫不了責任,所以她最不可能報警。
楊花兒是報警人,雖然有可能是她放了豬肉以後再去報警,但無論從她的性格還是她的家庭情況、和紀茹芳的關係來看,她都沒有陷害餃子館兒的理由。
那就只剩下會計李玉華有作案的時間,因為跟餃子館兒其他三人衝突,也有作案動機。
但為什麼徐櫻讓他們去查賬呢?
女警疑惑的問:“你覺得是李玉華在賬目上動了手腳,為了掩蓋錯誤,所以栽贓陷害餃子館兒?”
徐櫻搖搖頭說:“她的賬本身就做的一塌糊塗,我請警察叔叔和姐姐們查賬,只是覺得能查出來是誰指使她這麼幹的。因為她是個挺自私的人,我猜,肯定是有人給她承諾了啥,她才敢陷害餃子館兒……”
“你的意思是,是紀三兒指使她做的?”女警下意識眯起眼睛。
因為她想起來,剛剛徐櫻陳述事件過程的時候曾說過,她接手採購的活兒以後,發現紀三兒報來的採購價比實際的至少貴了一倍,最高甚至超過三倍。
而李玉華作為會計,一直沒有揭發紀三兒,反倒依照這個價格記賬,那就意味著她以前很有可能從中間拿了抽成。因為現在改成徐櫻採購,她沒有抽成可拿,就跟紀三兒合作,陷害徐櫻?
可是為什麼她覺得即便這個邏輯能夠形成閉環,卻好像還是缺了什麼呢?
“紀三兒不懂經營,也不會做飯,不管我被抓住還是我娘被抓住,只要餃子館兒關門兒,他就一樣沒好處。”徐櫻一臉正直的說。
“那就是孫德興?!”
女警一下子想清楚了!
徐櫻說過,其實作為鎮上人,她多多少少也聽說過,孫德興本來準備繼承餃子館兒,還因為這個跟紀茹芳鬧過,後來似乎是因為紀茹芳選了公私合營,他才不得不罷手。
如果餃子館兒出事,紀茹芳坐牢,徐櫻一個未成年肯定不可能繼承餃子館兒,楊花兒、李玉華乃至於紀三兒也都沒資格,最後餃子館兒百分之百是落到孫德興手裡了!
女警笑了笑,不禁上下打量起徐櫻,忍不住問:“櫻子,你從哪兒學來的這些?”
“啥?”
徐櫻裝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