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佈阿雲訴孫蘭等三十二戶宅基侵權一案,現在開庭。”美女法官拉了拉衣襟,端莊的坐在主審法官的位置上,一敲法槌,宣佈道。

接著王法官介紹了法庭審理的參與人員,說明了法庭紀律。

書記員核對原被告雙方的身份資訊,確認無誤後,向法官彙報。

“現在進行法庭調查。”主審王法官說。

“原告陳述。”

原告律師陳銘舉起了手。

主審法官點頭,同意發言。

“我作為原告的全權委託人,現在由我進行陳述。”陳銘說。

“可以陳述。”

“原告阿雲依法享有陽縣土地局於一九七一年頒發的編號為xx512x位於陽縣望嵩公社龍村大隊東廟關聖路的宅基。”說完,將阿雲的宅基證遞給書記員。

“孫蘭等人,置國家法律於不顧,於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上午,未經宅基擁有人阿雲許可,強行拆除宅基圍牆,損毀相關建築,並對阿雲家人進行謾罵侮辱,涉嫌嚴重侵權,原告請求法庭依法維護原告阿雲的權利,恢復建築,賠償損失,並進行道歉。這是相關證據。”

書記員取走證據。

“原告律師,還有要補充的嗎?”主審王法官問。

“沒有了。”陳銘說。

“被告驗證。”書記員根據法官提示將原告律師提交的宅基證和其它證據轉交給被告律師,讓被告方確認。

被告律師和被告方一一傳看著。

“抓緊時間。”法官提醒。

過了一會,被告律師說:“沒有意見。”然後將所有驗看的證件交給書記員。

“我覺得是假的,阿雲是校長,人熟,肯定是私下辦的。”旁聽席上有人說道。

“注意法庭紀律。”法官提示道。

“現在由被告方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