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吧,我先給梁正寫一封信,看梁正能不能再調解一下。不行,你再上法庭起訴。”

阿雲拿著張所長的信回村找到梁正。

梁正開啟信封。

“梁支書:

根據阿雲提供的宅基證,我們進行了稽核,該證真實有效。依據有關法律我們應保障阿雲宅基證確保的所有權利。但由於水井問題牽涉到很多農戶的吃水問題,也很重要。因此我們建議貴村對雙方進行調解;或者將阿雲的宅基以適當價格收歸集體使用,另給阿雲方一處宅基地。妥否,請貴村研究。

望嵩鎮司法所 張”

梁正看過後。將信紙疊好,拉開抽斗放進去,然後抬起頭來。

“所長的信我看了,今晚村裡商量一下,聽聽大家的意見。”

第二天上午阿雲到村部見了梁正。梁正告訴他,昨天晚上又去作了對方的工作。對方不讓步。另外,調整宅基地的事,一方面村裡沒有錢,另一方面也沒有合適的位置可以調。

阿雲來到陽縣法院望嵩法庭,找到庭長。

庭長告訴阿雲透過法律訴訟的程式,要阿雲寫好訴狀,繳納訴訟費,找好律師,然後就等法庭通知什麼時候開庭了。

找那個律師呢?阿雲犯了愁。在學校吃飯的時候,說起這件事。鄭明說,正好有一個人,你可以聯絡一下。

“你說的是誰?”阿雲問。

“陳銘,現在改行做律師了。”

“啊,陳銘啊,好。”

阿雲打聽到陳銘的電話,就掛了過去。

“你是?”

“我是阿雲,你是陳銘是吧?”阿雲問。

“啊,是老哥你啊?你咋想起我了?”

“哎,我這裡有件事要麻煩你。”

“什麼事!你說吧。只要我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