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見安臨淵滿臉煞氣,不再行爭辯,都坐了下來,各自準備報治安管理部門申訴。

安臨淵放心不下,看這對魔民夫妻趾高氣昂,必定是平時欺負慣人了,潛意識裡有高人一等的觀念。而魔女相對閱歷少,估計會吃虧。於是跟隨魔女下站,想看看後續事件如何發展。

兩位小魔民的父母一下車就馬上搶先到自己居住地的城主府下轄治安管理部報案。按照屬地管轄的許可權,率先傳喚魔女。

“魔女畢竟年紀輕,還是嫩了,社會處事經驗不足!”

安臨淵遠遠跟在後面,精神力則覆蓋了這片區域,瞭解雙方的動態。

治安管理部第一次傳喚魔女,整個過程持續了三個多小時。

“我們希望你能接受和解。”

治安管理部辦理人員第一次傳喚時勸說道。

“如果你不接受和解,我們只能給你們定性為互毆!他們罰5黃靈石,你罰1黃靈石。如果接受和解,他們願意出5綠靈石。”

第二天,治安管理部第二次傳喚小姐姐做筆錄。這一次時間更長,從晚上8點左右一直持續到夜間3點。持續七個小時。

“我們希望你能接受和解。”

治安管理部辦理人員在七個小時內,反覆勸說道。

“如果你接受和解,他們願意出50綠靈石。”

魔女扛住了七個小時漫長的精神折磨,始終在堅持:

“我是在行使正當防衛,你們定性此事件為互毆,我不接受!”

“我不接受和解,也不接受賠償。我只希望打人的魔民得到應有的懲罰,這比什麼都重要。”

安臨淵作為旁觀者,一直在遠處靜靜地觀察,隨著事件的發展,也在思考:

“是互毆還是正當防衛?判定界限的權利下放到了治安管理部的基層治安所。判定的操作區間巨大。完全看案件審理人員的判斷。”

“按照慣例,只要不出魔命,沒有魔民死亡或者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都是各打五十大板。不過我倒是希望城主府能出來,辨明是非,不要錯判了好魔民,別縱容了歪風邪氣!”

“列車上我挺身而出,才使魔女沒有繼續被欺負,阻止了事件繼續惡化;事態發展沒有因列車長到場調解而減輕時,列車長應交由治安管理部門,請專業人員到場處理,而不是做好人,和稀泥。”

“小魔民年齡小,不懂事,可以諒解,但作為小魔民家長已是成人,該知道善惡美醜,知道了而主動破壞,就是明知故犯,應當嚴懲。”

“治安管理所勸和的時間太久,一件這麼小的口角糾紛,需要連夜七個小時的勸說時間,難免落下在進行疲勞手段進行逼供的遐想空間。”

“如果魔女堅持不和解,那麼必須出判決。治安管理所的判決是對小魔民父母最有利的互毆。作為擁有樸素思想意識的我,不能接受這個判決。”

“判互毆,雙方都接受處罰,判決容易,但是這件小事已經傳播開來,受到社會道德層面的拷問。在公共場所,公開辱罵毆打他人,算不算尋釁滋事呢?”

“我倒是支援魔女堅持不和解!我還支援這魔女的還擊屬於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