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然他們的行蹤,不會被市舶司掌握的那麼精準,簡直是守株待兔。

劉三峰一出海,被緝私隊連人帶船全部抓住。

證據確鑿,大理寺直接啟動快速審理程式。

李盛禮看到有一隊官員,從大理寺衙門中走出來。

這些官員很快就完成對劉家和管家眾人的判刑。

劉三峰等主要從事走私的人員,因為走私數額巨大。

數罪併罰,全部被判處五百年以上勞改徒刑,並判處流放邊疆地區。

船上的掌櫃和水手,都被判處二十年左右勞改徒刑。

李盛禮聽到這個判決,他嚇得渾身都在冒冷汗。

刑期動不動就五百年八百年,化成灰了也要服刑嗎?

魏書航看到李盛禮的疑慮,他現在進入廣東巡撫衙門工廳當一名小官,比較瞭解《秦王律》。

他給李盛禮解釋道:“李兄,秦王頒佈的《秦王律》只規定了兩種刑罰。

死刑和勞改徒刑。

死刑不用我多言,基本都是槍決。

沒有槍或不適合用槍的地方,也會採用絞刑。

勞改徒刑不同於大明的刑罰。

秦王認為,罪犯也能產生價值。

想要在監獄中吃好喝好,獲得一定的待遇,必須要勞動掙工分。

工分掙得多,還能獲得減刑。

勞改徒刑最低三個月,最高無上限。

根據所犯罪行的惡劣程度,獲得的刑期也不同。

造反罪,動輒就是一兩萬年。

殺人罪不判死刑,也是一百年起步。

犯了多種罪行,他們的刑期相加就是最終刑期。

規定這麼多刑期,主要是為了防止惡劣行為的罪犯減刑。

秦王每一次特赦,最多減刑五十年。

這樣重罪的罪犯,就不會因為特赦被釋放。”

李盛禮聽到張書航的解釋,他就知道劉家徹底完了。

劉三峰的刑期是八百二十九年,他就是運氣好,遇到幾次特赦,也不會從監獄中出來。

李盛禮不解的問道:“秦王這麼做,他就不怕刑期太高的罪犯,對未來失去希望,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

魏書航笑著說道:“這些人罪有應得,不犯重大罪行,也不會被判罰那麼多年。

判這麼多年,基本上一生都待在監獄裡,他們也不會危害社會。

在監獄中,想活那極為艱難,想死就太容易了。

能苟延殘喘下去,大部分人都想繼續活著。

真有本事的人,那就靠自己減刑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