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七十四章 先把人弄出來再說(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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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被打的人現在傷情鑑定情況。”
“你是鄭大寶的親屬嗎?”
“不是!只是朋友。”
“那這個問題我們現在不能告訴你!”
“同志!你這叫什麼話?我是鄭大寶的朋友,在他的親屬沒有人來了解的情況下,我作為他的受委託人,我有權利瞭解一些情況。”
“法醫鑑定部門兒還沒有鑑定出傷情結果。”
江宇楞了一下。
“法醫鑑定部門還沒有鑑定傷情結果?這個是真的嗎?”
“你有什麼懷疑嗎?”
“那我就想問一下,在法醫鑑定部門兒還沒有出傷情鑑定結果之前,你們好像沒有權利抓人吧?這又不是殺人案又沒有把人打成重傷致殘。我記得應該是在法律部門出示傷情鑑定結果後的三天內,你們才有資格抓人。”
對方沒有回答。
“那麼現在你們是不是應該把人先放出來。”
對方還是沒有回答。
“回答我的問題!”
“這個我要請示一下上級。”
“可以!”
那青年顯然是去寢室所長去了。
不一會兒,青年警員出來了,讓江宇見所長是去見所長。
江宇就進了所長室,見到了馬道口派出所的張所長。
張所長挺客氣,給江宇讓了個座。
三十多歲能幹到所長這個位置,還是有過人之處的。
他今天來的早,可是看見江宇開著一輛桑塔納進來的。
這年頭能開起轎車的人,那肯定不是一般人。
而且對方開的還是一輛新的桑塔納,一輛新桑塔納二十來萬,而且還掛著東河的牌照,這在當時的東河他也不知道誰能開的起。
“小同志貴姓?”
“免貴姓江!”
“你和鄭大寶是什麼關係?”
“同事和朋友關係。”
“事情是這麼回事兒,鄭大寶把報案人沈西利打傷住院了,我們也是接到報案才抓人的。”
“你們抓人是應該的,但在報案人的傷情沒有鑑定結果出來之前,你們不應該把鄭大寶關在這裡超過四十八小時,而是在筆錄做完之後就應該把他放出來,在法醫做好傷情鑑定之後,再做處理,所以我現在的要求是馬上把鄭大寶放出來,在傷情鑑定出來之後,你們可以依照法律再做處理。”
江宇的要求是正當的,對於輕微傷的處理,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
雖然法醫的傷情鑑定還沒出來,但江宇相信以鄭大寶的手段,肯定不會讓對方留下較重的傷勢,頂天一個輕微傷夠了。
對於能把人打疼,又不留下傷勢他們可是有過專門訓練的。
只要對方的鑑定結果不是輕傷以上,派出所只有問詢的資格,還沒有拘留的資格。
鄭大寶現在已經算是拘留了,這顯然與律法不符。
張所長倒是很痛快地把鄭大寶放出來了。
開著桑塔納姓江的青年是誰,就算對方沒說他也猜到是誰了。
當然放人未必是看對方的面子,派出所在這一點上確實有不是之處。
從外表看,鄭大寶倒是沒受到什麼折磨,還很精神地從拘留室裡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