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一下被打的人現在傷情鑑定情況。”

“你是鄭大寶的親屬嗎?”

“不是!只是朋友。”

“那這個問題我們現在不能告訴你!”

“同志!你這叫什麼話?我是鄭大寶的朋友,在他的親屬沒有人來了解的情況下,我作為他的受委託人,我有權利瞭解一些情況。”

“法醫鑑定部門兒還沒有鑑定出傷情結果。”

江宇楞了一下。

“法醫鑑定部門還沒有鑑定傷情結果?這個是真的嗎?”

“你有什麼懷疑嗎?”

“那我就想問一下,在法醫鑑定部門兒還沒有出傷情鑑定結果之前,你們好像沒有權利抓人吧?這又不是殺人案又沒有把人打成重傷致殘。我記得應該是在法律部門出示傷情鑑定結果後的三天內,你們才有資格抓人。”

對方沒有回答。

“那麼現在你們是不是應該把人先放出來。”

對方還是沒有回答。

“回答我的問題!”

“這個我要請示一下上級。”

“可以!”

那青年顯然是去寢室所長去了。

不一會兒,青年警員出來了,讓江宇見所長是去見所長。

江宇就進了所長室,見到了馬道口派出所的張所長。

張所長挺客氣,給江宇讓了個座。

三十多歲能幹到所長這個位置,還是有過人之處的。

他今天來的早,可是看見江宇開著一輛桑塔納進來的。

這年頭能開起轎車的人,那肯定不是一般人。

而且對方開的還是一輛新的桑塔納,一輛新桑塔納二十來萬,而且還掛著東河的牌照,這在當時的東河他也不知道誰能開的起。

“小同志貴姓?”

“免貴姓江!”

“你和鄭大寶是什麼關係?”

“同事和朋友關係。”

“事情是這麼回事兒,鄭大寶把報案人沈西利打傷住院了,我們也是接到報案才抓人的。”

“你們抓人是應該的,但在報案人的傷情沒有鑑定結果出來之前,你們不應該把鄭大寶關在這裡超過四十八小時,而是在筆錄做完之後就應該把他放出來,在法醫做好傷情鑑定之後,再做處理,所以我現在的要求是馬上把鄭大寶放出來,在傷情鑑定出來之後,你們可以依照法律再做處理。”

江宇的要求是正當的,對於輕微傷的處理,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

雖然法醫的傷情鑑定還沒出來,但江宇相信以鄭大寶的手段,肯定不會讓對方留下較重的傷勢,頂天一個輕微傷夠了。

對於能把人打疼,又不留下傷勢他們可是有過專門訓練的。

只要對方的鑑定結果不是輕傷以上,派出所只有問詢的資格,還沒有拘留的資格。

鄭大寶現在已經算是拘留了,這顯然與律法不符。

張所長倒是很痛快地把鄭大寶放出來了。

開著桑塔納姓江的青年是誰,就算對方沒說他也猜到是誰了。

當然放人未必是看對方的面子,派出所在這一點上確實有不是之處。

從外表看,鄭大寶倒是沒受到什麼折磨,還很精神地從拘留室裡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