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正義(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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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凌出勤,解決租戶與房東的問題……
【新曆:2.77年】
汪凌休假,去臨海大學帶小妹去玩了一天。
【新曆:2.83年】
汪凌正聽著手機裡的歌。
這是一首最近爆火的歌曲,名字叫做《那個聽我唱歌的女孩》。
據說是一個不知名的歌手唱的,歌手的名字好像叫什麼安一丁,反正十分冷門,也沒有多少人關注的那種。
“汪凌,周隊招呼你去一趟。”
“不會又是調解吧?”
“不是,這次是出案子了,快點跟上吧。”
“好。”
【新曆:2.84年】
汪凌回出租屋,十分頹廢的倒在了床上。
殺人案,被害者是他那天救下的那個大學生,而殺人的則是那天被他制服的那幾個學生。
他又將那幾個學生給逮捕捉住了,不過回到警署的時候,署長好像有些不開心。
【新曆:2.84年】
汪凌回到警局,面對的則是署長的冷眼相對。
緊接著,他便親眼見到,幾輛豪車停在了警署前,將那幾個“殺人犯”給接走了。
“為什麼?”
汪凌大聲的質問著。
“因為你抓錯人了,殺人的不是他們。”
“可是我親眼看到的。”
“那就憋在心裡。”
【新曆:2.85年】
汪凌頹廢的來到了警署,有一個問題他想了好幾天都沒有想明白。
為什麼那幾個殺人犯一點事情都沒有?
這天,署長將他叫到了辦公室。
語重心長的對他說:
“你還年輕,我懂你想要立功的心情,但咱們不能冤枉好人。”
“可是,我親眼見到他們拿著刀……”
“眼見的不一定是真的,我們調查過監控了,你就是抓錯人了。”
“可是……”
“沒什麼可是的了,難道連我都話都不信了嗎?我還能包庇罪犯,我可是一個城市的治安管理者。再說了,真兇已經抓到了,你就別擔心了。”
“那……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