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凌出勤,解決租戶與房東的問題……

【新曆:2.77年】

汪凌休假,去臨海大學帶小妹去玩了一天。

【新曆:2.83年】

汪凌正聽著手機裡的歌。

這是一首最近爆火的歌曲,名字叫做《那個聽我唱歌的女孩》。

據說是一個不知名的歌手唱的,歌手的名字好像叫什麼安一丁,反正十分冷門,也沒有多少人關注的那種。

“汪凌,周隊招呼你去一趟。”

“不會又是調解吧?”

“不是,這次是出案子了,快點跟上吧。”

“好。”

【新曆:2.84年】

汪凌回出租屋,十分頹廢的倒在了床上。

殺人案,被害者是他那天救下的那個大學生,而殺人的則是那天被他制服的那幾個學生。

他又將那幾個學生給逮捕捉住了,不過回到警署的時候,署長好像有些不開心。

【新曆:2.84年】

汪凌回到警局,面對的則是署長的冷眼相對。

緊接著,他便親眼見到,幾輛豪車停在了警署前,將那幾個“殺人犯”給接走了。

“為什麼?”

汪凌大聲的質問著。

“因為你抓錯人了,殺人的不是他們。”

“可是我親眼看到的。”

“那就憋在心裡。”

【新曆:2.85年】

汪凌頹廢的來到了警署,有一個問題他想了好幾天都沒有想明白。

為什麼那幾個殺人犯一點事情都沒有?

這天,署長將他叫到了辦公室。

語重心長的對他說:

“你還年輕,我懂你想要立功的心情,但咱們不能冤枉好人。”

“可是,我親眼見到他們拿著刀……”

“眼見的不一定是真的,我們調查過監控了,你就是抓錯人了。”

“可是……”

“沒什麼可是的了,難道連我都話都不信了嗎?我還能包庇罪犯,我可是一個城市的治安管理者。再說了,真兇已經抓到了,你就別擔心了。”

“那……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