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看清楚,如果有疑義的話就提出來,也可以通知家長找律師分析,但是合約不能帶走。”

冷漠的藝人部主管拿出幾份合約,擺在了張嘉嘉、羅藝敏、任小萱的面前,然後就出去了。

三個十七八歲的妹子低下頭,看著密密麻麻的條款有些發矇,三個小腦袋不自覺的就湊到了一起。

這種情況一般是很少見的,藝人簽約一般都是單獨籤,

互相不知道其他同事的簽約條件,就像大公司裡同事之間不過問彼此的工資一樣。

但是現在還沒招到新的組合成員,三個妹子有可能會在以後很長的時間裡,一起生活、訓練、演出。

所以統一待遇標準,可以增加相互之間的友情和信任。

“這個時間有點兒長,對跳槽的懲罰條件很苛刻........”

“唉?這一條‘尊重藝人意願,遵循公序良俗’是什麼意思呀?”

“好像是......不強制‘潛’吧?”

“可是不潛......怎麼上位啊?”

幾個妹子已經做了三年練習生,對於演藝合同也有過了解,

其他的條件她們都有心理準備,但是像這種明顯針對性保護藝人的條例,還從來沒有見過。

而且練習生對於“潛”這種行為,接受程度遠超科班出身的藝術生。

不是科班出身的她們,不像魔戲、國戲、北電這種院校出身的演員,在社會上有同門師兄弟照應,一出校門就可以有配角的機會。

練習生的機會很少,競爭非常的激烈,膽大心細會窗技,是很多過來人血淋淋的經驗。

可現在新合同上面所標註的的條款,真的很反常。

這其實是林哲、林溪、柳慧語商量的結果。

她們無法改變大魏朝這個大環境,也無法改變某些人的上位慾望。

她們只是想給這些孩子灌輸一個意識——你有你的自由,沒人可以奪走。

只要你不想,合同就會保護你。

畢竟林子大了什麼都有,演藝圈的很多破事兒,也不一定就是頂層那幾個人的鍋,下面的小鬼才是禍害人的黑手。

愛生活文化公司以後發展起來了,下面的大經紀人就有很大的權利,

如果沒有點兒限制,在林溪、柳慧語看不到的地方,指不定有多少齷齪骯髒。

所以從現在開始,就在藝人中建立一種風氣,我不想被“潛”,我驕傲!

“管他呢!我們還能不籤嗎?”

“我從十二歲進藝校,熬了三年又三年,家裡的存款熬沒了,媽媽的頭髮熬白了,不就是想要一個機會嗎?”

平時就大大咧咧的張嘉嘉拿出簽字筆,刷刷刷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另外兩個妹子想了想,也簽了合同。

人生就是這樣,明知道自己會被剝削,卻還是洗白了微笑著湊到別人的刀口上。

考公的人難道不知道體制內諸多不人性化的慣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