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買手錶

這個人原來是夏小晚的同學陳黎黎。

平時很少和自夏小晚說話,也是夏秀秀的好朋友。

“夏小晚,你來這裡幹什麼?”陳黎黎抱著胳膊生氣的看著她。

夏小晚早就看見陳黎黎了,所以對她的突然襲擊一點也不意外。

轉過頭,”怎麼這裡我不能來嗎?”

“我不是這個意思,我聽說你嫁給了牡丹城首富家的兒子,是啊,要不怎麼有錢來這裡買手錶?不過秀秀都跟我說了,是她不要的人,你才有機會嫁給劉迅的……”

陳黎黎說完得意的揚了揚手臂,轉身離開了。

——陳黎黎不是個好東西。

以前在叔叔家裡,她和夏秀秀在一起沒少欺負夏小晚,沒有父母庇護的孩子,加上柔弱的性子,不受欺負才怪呢!

夏小晚這一世重獲新生,暗暗發誓一定將這些曾經欺負她的人,都得到報應!

她交過錢,拿著小票回到櫃臺把手錶盒子放到手提包裡,手錶則戴在手腕上。

根本就沒有被陳黎黎影響到好心情。

有手錶真好,可以知道時間了,不用再問身邊的人幾點了!

夏小晚出了百貨大樓,想起婆婆讓自己買幾身衣服,她實在是捨不得,二樓女裝轉了一大圈,最便宜的衣服也在五塊錢以上,要知道八十年代城市裡好多人工資也沒有幾個錢。

她靠做手工,幾年下來才攢了三十塊錢,糊一個火柴盒才一分錢,一根冰棒五分錢她都沒有買過。

昨天婆婆給她的信封裡的錢,夏小晚活到現在見過最多的一次,可不能隨隨便便的花掉。

夏小晚和叔叔家的最小的女兒夏禾最好,夏禾不但學習好,每次夏秀秀欺負夏小晚,她總是將小晚姐姐護在身後。

有一次夏秀秀偷吃家裡的雞蛋,她不承認,說雞蛋是夏小晚偷吃的,氣的王秀梅把夏小晚打了一頓。

當天夏禾放學回來,看見滿身傷痕的堂姐,她扔下書包,把睡大覺的夏秀秀拖出來,一頓暴打。

王秀梅罰她跪了半宿,讓她承認自己錯了,她愣是沒有一句話也沒有說。

夏志遠相信夏小晚是冤枉的,夏禾是對的。

但是叔叔不當家,說話沒人聽,只能當個鵪鶉窩在那裡。

這個妹妹嬸子很不喜歡她,但是夏禾學習好,又勤快,王秀梅就算是在不喜歡她,也挑不出啥理由罵她。

更別提打夏禾了。

沒結婚之前聽夏禾說喜歡繪畫和書法,但是水彩和畫筆都是稀罕物。

普普通通工薪階級根本買不起。

只能眼巴巴看著那些經濟條件好的孩子在那裡畫畫。

百貨大樓緊挨著新華書店,那裡有很多書和文具。

夏小晚出了百貨大樓就進了新華書店。

新華書店是國營書店,有三層,第一層就有筆墨紙硯,夏小晚朝著櫃臺走去,低頭看著櫃臺裡面的毛筆。

毛筆分很多種,有狼毫筆,是黃鼠狼的尾巴做成的,很有彈性,適合書法和繪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