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例子,張三見義勇為,把一個意圖強暴女生的小流氓的命根子給打斷了,請問這算是故意傷害罪嗎?”

林木坐在店裡那張圓桌子上,朝坐在對面的莫君提問。

莫君乖巧坐直,捧著《華夏人民共和國憲法》翻了半天,茫然抬頭:

“不知道,書上沒有。”

“不會吧,我看看。”

林木拿過書翻了翻,一拍腦袋。

“糊塗了,這個問題屬於刑法的範圍,我應該買本刑法的。”

莫君好奇地問道:“那你說的這種情況,到底算不算……什麼罪?”

“故意傷害罪。”

“哦,算不算故意傷害罪?”

林木也不太懂,剛才只是結合莫君的情況隨口舉個例子,他撓撓頭,回答道:

“不管這算不算故意傷害罪,總歸都是麻煩,我的意思是,如果你真的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冷靜處理。”

莫君蹙眉,“你讓我見死不救?”

“我不是這個意思,我是說,你如果遇到必須動手的情況,一定要控制好力度,

把歹徒制服了就行了,千萬不要把人打壞,更不能出人命,

因為一旦事情鬧大了,你就暴露了。”

聽了林木的解釋,莫君這才點點頭,“知道了。”

“我再問你一個問題,如果街上看到一個老人突然倒在地上,你該不該扶她起來?”

林木想起了什麼,又問道。

“如無要事,自然可以順手扶起來。”

莫君回答。

“那如果老年人說是你把她撞倒的,喊著全身都疼,還叫來她的子女,要你賠償一大筆醫藥費呢?”

“師傅說過,忘恩負義者,可取回恩義,我讓她躺回地上即可。”

“可老人的子女都攔著你不讓走,那你怎麼辦?”

“他們攔不住我。”

“那你強行離開的時候很可能就把老人的子女弄傷了,你就真的傷了人,會被派出所抓走的。”

“……那你說怎麼辦?!”

女劍仙被他問煩了,瞪著一雙好看的杏眼,冷聲反問。

“如果我說不要扶,你答應嗎?”

林木問道。

“若真如你所說,倒地不起的人是個賊子,那自然不能扶。”

“可扶之前你怎麼知道她是不是賊子?萬一人家真的犯了什麼急病,你不救她,她就死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