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次發大綱就是因為想到了後面應該怎麼寫,這兩天作者靈感迸發,忍不住就把第三卷將要結束的片段寫了下來

p.s.這段是真正意義上的虐文,起碼我自己寫出來都覺得很虐,這章只是一個開始,這周還會發好幾章這樣的,和前幾章寫的主線劇情沒有任何關聯,因為他需要前面的劇情和中間很多劇情銜接,給這段做鋪墊以後你們才能看懂,大家現在就當一段番外來看吧,主角依然是之前的人物比如說這張裡的薔薇是唯一一個我寫出來和之前人物名字一樣的人,不過從化的描寫,你也應該能看出她完全沒有之前薔薇的記憶)只不過暫時不透露他們的姓名,看看你們能不能猜到。

初春時節,剛剛過了春節,即便是那些還沒來得及撤掉彩飾的建築物,也顯得要麼過於濃妝,要麼毫無生氣。如今的人們已經不再像以前用傳統的方式走街串巷挨家拜年,相反,人們都拿起手機,給自己的親朋好友發一個紅包,或者是大家時間在互動交流平臺上,透過整個群的語音相互對話來交流,因此在大街上基本看不到人,偶有一兩個流浪漢從街上走過,也因為寒風凜冽而加快了步伐,回到自己街頭露宿的小窩中,但這唯一走過的人。方還顯示這座城市的生機。短短的十幾年時間,這座城市已經為微洞技術民用化,大部分人可以直接享受它的便利。但是,當地一家酒吧卻異常火爆。從外面能看出來,那家酒吧原先佔地面積不大,而且幾乎快要倒閉的樣子,因為舊有的酒吧標識,有一塊已經脫落了很久,所以連痕跡都沒有留下。很明顯,他是最近才剛剛翻修過,牌子上還有以前的字留下的痕跡。但現在它不僅面積擴大了一倍,而且豪華了不少。這十分難能可貴,因為在現在這個網路十分發達的時代,人們大多已經習慣了一個月,甚至一年都不出一次門,就連辦公也是在家。

其實這種性質的酒吧,相對而言已經不像是酒吧了。他打著酒吧的名號,幹著一種從古至今就有的更為原始的事情,當地的一些低俗的人,直接管他們叫做白房子或者青樓。

當然了,怎麼稱呼對於酒吧老闆來說,或許並不在乎,他現在正在櫃檯裡面,靜靜地點著自己收到的錢。這個時代錢已經不多了,大部分支付已經移動化。

“老闆,今天有什麼演出沒啊?”一個手裡還拿著酒瓶的人,搖搖晃晃地從屋外走了進來,他身上穿著一件皮衣還不算破,不過從他的身上滿身的酒氣以及言談舉止的方式就可以看出,這個人絕對是個流浪漢。

“想看演出,單獨還是群體?先掏錢!”店老闆頭都不屑於抬一下,他這種流浪漢大多隻是來混場子的,他們身上帶的錢很少,幾乎無法承擔單獨“演出”的費用。所以一般他們就是掏一點錢,圍著一個店裡一般不會有人要求單獨演出的女性,看她們穿著暴露,表演一些低俗的姿勢,甚至都不能稱為舞蹈或者演出。

“老子看起來像那麼沒有錢的人嗎?把你們店裡最好的女孩給我找過來!”他左手還拿著酒瓶,右手從上衣兜裡拍出幾張大鈔。

“哼,我們現在也不比以前了。最近來了兩個特別厲害的人,你這倆錢只夠看她們群體演出。想要單獨表演?五倍!”老闆還是不把他放在眼裡。這個流浪漢聽到以後遲疑了一下,小聲咒罵一句,然後嘀咕著什麼:“算了,群體表演就群體表演。”他看著演出牌子上,這家酒吧不叫那些女孩子的名字,那些相對出名點的人多的都用花來命名,比如排在最醒目位置的薔薇、荷蓮、玫瑰,剩下的只有字母。

“看牌子,小蓮,2號演播廳。”老闆把錢拿下來,頭也沒抬。

那個流浪者是你新起的標識,很快就找到了2號演播廳,所謂的演播廳,其實僅僅是一塊有舞臺,有幾個座位的地方。那個流浪漢帶著醉意進了門,但是進門後的場景卻讓他醉意全無了。

一個穿著極為樸素乾淨的女孩坐在臺上,拿著一把吉他輕聲地彈唱著。她的外表穿著,與這所酒吧裡的所有其他女性都不一樣。她幾乎沒有化妝,臉上帶著那種最自然的美,但即使是這樣,仍然完爆這裡的所有其他女性。她的臉上,不用任何化妝品,面板就已經非常的白皙而柔滑,而口紅眼線和眉筆更是根本不需要,這一切生在她的臉上就已經相當的完美了,如果再進行額外的裝飾,只會適得其反。她身著一件淺青綠色的外衣,下身是一條純白色的褲子。雖然看她的人中一大半,還仍然是那些舉止相對粗鄙的紈絝社會子弟和稍微有錢的流浪漢,但是她絲毫不在意底下那些人的汙言穢語以及對她的指指點點,似乎這裡不是一個類似酒吧又類似白房子一樣的賣唱的地方,而是在她自己的家中,她在為自己的男朋友彈一首最喜歡的曲子。這個流浪漢一開始還以為自己進錯了地方,因為如果不是再三確認這是酒吧,他還以為這是在學校裡看到一個優秀的校花,在文藝晚會上表演。他看著她修長的手指在吉他上輕輕劃過,一個個優美動聽的音符就這樣從她的指尖飄出,飄到整個屋內,給那些或懂或不懂欣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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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流浪漢在屋裡靜靜地找了一個位置坐下,以一種極其認真的姿態傾聽著她的演出。雖然她的彈唱水平不是專業的,但是她的氣質卻是那些能上得了綜藝節目的人所都沒有的。她的歌聲像她的人一樣,很純粹,很潔淨;就像天使的手輕輕撫慰著所有受傷的人的心靈,讓他們找到回家的路。他完全痴醉了,以至於在這裡不知不覺間待到了很久。直到好幾首曲子彈完,她起身離開,這個流浪漢才反應過來。走出大門的時候,他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是怎麼邁開這雙腿的。

以後的幾天裡,他每天都在聽這個女孩的唱歌,他似乎已經深深的被她迷住了。不過這個流浪漢身上並沒有多少錢,於是他當掉了那個他也不知道該怎麼充電的手機,反正他對過去的一切基本上都沒有什麼記憶。隨著聽這個女孩唱歌的時間越來越長,他越發的感覺自己不能自拔。他很想要一次單獨表演,但是他沒有錢。最終,在無數次心理掙扎之下,他當掉了身上那顆泛著熾熱光輝的紅寶石戒指。他知道這麼做可能對不起過去的自己,但反正過去的自己給現在的自己什麼記憶什麼財產都沒有留下,那還要它幹什麼呢?

“老闆,那個叫荷蓮的女孩,我要她一次單獨表演,一整天!”他一下子拍出好幾十張百元大鈔,對著店老闆說。

店老闆點了點他拍下的錢,似乎是勉強地點了點頭:“好吧,不過我可先提醒你,她這個孩子賣藝不賣身的。曾經有一夥人想要在他唱歌的時候,上去強行幹她,但是被那個叫薔薇的紅頭髮女孩攔住了,她似乎會些格鬥術,那些人都不是她的對手。從此之後也就沒有人敢打這個女孩的主意了。後來也有人買過他單獨表演,但只要他單獨表演薔薇,那個女孩就總會時刻關注著動向,以至於沒有人能佔到便宜。”店老闆把一張證明單拿上來,然後開始喋喋不休。雖然不知道這個傢伙從哪突然來了這麼多錢,但他把這個人和其他人都當成想要她身體的人了,而對於老闆來說,單獨表演,基本上等於發生關係。在那個流浪漢似乎根本沒有理他的喋喋不休,沒等他說完,就直接拿起她的單子,朝著屋裡去了...

你們覺得這個流浪漢會是誰,那個女孩兒又是誰呢?猜對的人多的話,我就提前揭曉,並且該更正文就回去更正文,沒什麼人猜對的話,我就一直吊著胃口哦。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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