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王爺是想要那一百萬貫錢財,那就不能拿出來做物證了。

既然沒有了物證,那我們就想辦法找人證,找黨仁弘狡辯不了的人證。”

王玄策建議道。

“狡辯不了的人證?你是說他身邊的人?”李慎問道。

“對,只要我們能夠讓他身邊的親信,都寫一份供詞,能夠證明黨仁弘貪贓枉法,

那就算他再怎麼抵賴也無用,幾份證詞也能定他的罪,

到時候就算是鬧到長安,有這幾份證詞在,王爺也不會被動。”

王玄策解釋道。

李慎想了想點點頭。

“嗯,玄策說的確實有道理,不過既然是親信,想要他們出來指證黨仁弘恐怕並不容易。

只能等我們找到這些人的罪證後,抓起來在審問。

到時候實在不行那就嚴刑拷打。

本王就不相信還撬不開他們的嘴?”

李慎現在覺得有時候真不是你想幹什麼就幹什麼的。

明知道黨仁弘有罪,但是還得想辦法找證據,而滄州席辯,就是先定罪,後查證。

這就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即便自己是一個王爺,地位比黨仁弘高也沒有辦法,

因為黨仁弘是一個國公,貴族也是一個利益團體,牽一髮而動全身。

這讓李慎不禁感嘆,

這封建社會哪有什麼公平對錯,都是利益驅使,輸的一方高喊不公,贏得一方覺得本該如此。

待二者身份對調,那情形依舊如此。

(本章因為被人舉報內容低俗,所以章節內容重新修改,

對於違反平臺規定,作者做出深刻的檢討,並表達誠摯歉意。

保證以後不再犯此類的錯誤。

隨便加了一些水文進去,

所以對不住後來的書友們了。勿怪。)